发布日期: 2016-03-22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中国建设报
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就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若干规定的通知》出台多项规定措施,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规范建筑企业跨地域承揽业务服务监管工作。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首先规范了建筑企业(指取得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质量检测等资质证书的独立法人单位)跨省进入山东、在山东省内跨地域承揽业务的有关服务和监管,坚持简政放权、方便企业的原则,简化前置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给予与本地建筑企业同等待遇,加快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省外建筑企业进入山东承揽业务,取消不符合《关于印发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若干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各类入鲁、入市备案、审查制度,改为通过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向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企业基本信息。省外建筑企业通过省一体化平台报送基本信息,合并至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启动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试运行工作的通知》要求的用户注册验证环节进行。企业在线填报基本信息,扫描上传有关材料,到进入山东承揽业务的首站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验证有关证照。企业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通过省一体化平台变更信息,就近到承揽业务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验证。
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明确,省外建筑企业通过省一体化平台报送信息并验证后,该厅将统一推送给各设区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并向社会进行公示。企业可在山东省范围内承揽业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得要求企业二次报送信息。各设区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谁出台,谁清理”的原则,全面清理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企业跨地域承揽业务监督管理的各项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要认真做好工程项目合同备案管理工作,强化市场和现场的“两场联动”,及时掌握企业在工程项目中建设行为,依法依规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强调,对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在报送企业基本信息时弄虚作假的外地建筑企业,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及时通报企业注册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涉及省外建筑企业的有关问题,由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报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进行通报;涉及省内跨市域承揽业务建筑企业的有关问题,企业注册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积极做好联动监管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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