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6-03-23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为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和治理,促进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根据《嘉兴市建委嘉兴市发改委嘉兴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规范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嘉建委办[2016]23号)文件精神,平湖市将于4月1日起执行新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用组成和费率标准,即在《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基础上增加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创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增加费,基本费、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和创标化工地增加费三项费用合并为安全文明施工费。
此次安全文明施工费用调整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和城市建筑工地、道路扬尘的管理,从而进一步提高平湖市建筑工地安全文明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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