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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市:七举措弥补工程监管短板

发布日期: 2016-06-14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新闻网

  长期以来,江苏省东台市对未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工程项目,一直没有将其纳入政府采购监管范围,造成了监督管理职能缺失。为全面加强工程项目的招标采购监管,该市政府采购监管机构于日前突出加强了非公开招标工程项目的采购管理。

  一是在监管范围方面,明确要求对投资预算在50万元以下的工程、20万元以下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服务、10万元以下的监理服务等项目,一律纳入政府采购监管范围,并按《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操作管理。二是在采购流程方面,该市财政部门专门印发规范性文件,突出加强政府采购工程管理,明确规定了非公开招标工程项目的采购申请及相关操作流程。三是在预算确定方面,如采购人难以合理确定工程项目的采购控制价时,可向该市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由该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免费帮助其对非公开招标工程项目进行投资评审,提出采购预算控制价。四是在项目评审方面,对明确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的工程项目,如采购人缺少评审专家时,该市财政部门明确,该市市级评委专家库可对采购人开放。五是在具体采购操作方面,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诺,采购人主管部门在组织非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采购时,如有需要,可提供技术指导与业务操作支持。六是在信息公开方面,明确要求凡由采购人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非公开招标工程项目,都必须要利用并通过其主管部门的网站平台,依法定程序进行公开操作,确保信息透明。七是在责任落实方面,该市明文规定,采购人要对采购文件的质量负责,对质疑事项负责,并不得将应实施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一经发现,必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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