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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罗田:管好“三资”服务“三农”

发布日期: 2016-01-27   作者:孙磊  浏览次数:  来源:公共资源网

  农村“三资”管理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也是群众关注的热点。近年来,一些县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凭借公平、公正、阳光、规范的服务,在服务“三农”、管好“三资”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湖北罗田县是一个集山区、库区、高寒区和革命老区于一体的农业县,下辖12个乡镇、1个开发区、412个行政村。2012年以来,该县以服务“三农”为己任,以村级“三资”监管为重点,不断拓展公共资源交易网络,在乡镇推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较好地治理了农村“三资”中的资金乱开支、资产乱处置、资源乱开发的“三乱”行为,促进了衣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2012年至今,全县各乡镇共完成交易项目3195个,交易金额10545.6万元,为村级集体节约资金1367.1万元,增值2015.8万元。罗田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已连续两年被评为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先进单位。

  建立全覆盖公共资源交易网络

  据罗田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局长程鹤林介绍,罗田县乡镇的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始于2010年。2012年,罗田将全县12个乡镇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更名为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各乡镇纪委书记兼任,下设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心主任由财政所长兼任。健全的组织机构为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

  通过宣传政策法规,统一了乡镇、村组干部的认识,使交易范围从过去单一的通村通组公路工程拓展到房建、塘堰石岸整修、新农村建设、物资采购、房屋租赁、泉田改造、山林承包、鱼塘水面承包、宅基地出让等各个方面,基本实现了交易项目应进必进、能进则进。

  罗田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和乡镇公共资源管理办公室分别履行全县和本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的宣传、组织和监管职能,加强对交易项目备案前的现场勘查、标中审核把关、标后监督检查,及时查处交易中的违规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交易秩序,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稳步推进、健康发展。

  规范乡镇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为加强以山水田林路为主的村级资产资源管理,罗田县从建章立制入手,严格规范村级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做到了“六统一、六规范”。2012年,罗田县结合县乡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试点工作,迅速对县乡两级组织机构进行了组建、更名、充实和规范,理顺了体制机制,明确了职能职责,避免了政出多门和扯皮推诿。

  全县各乡镇先后投资300多万元,统一按照有办公场所、有交易场所、有公告栏、有规章制度、有电子平台的“五有”标准,加强交易平台的硬件与软件建设。目前,12个乡镇的交易中心均已拥有功能齐全的办公场所。

  各乡镇均由乡镇长任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领导小组组长,乡镇纪委书记、财政所长分别兼任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形成了乡镇长挂帅,纪委书记牵头,财政所长主抓,一名副所长分管,两名工作人员专管的领导格局和运作模式。

  公共资源交易促进农村和谐

  为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与时俱进,罗田县勇于实践,努力在创新上下功夫。

  他们积极推行“实地开标”制度,将开标场地设在招标单位所在地或项目交易现场,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完成公共资源交易,收到了便民高效的良好效果。各乡镇对一些技术含量低、投资数额小的交易项目采用简易程序,极大地方便了群众,提高了工作成效,是深受群众欢迎的“家门口工程”。

  此外,他们还创新监管机制,强化管理职能。采用“双重监管、双向联动”机制,构建起了“双赢共享”的格局。

  据程鹤林介绍,目前罗田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成效明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强化了“三资”监管,有效遏制了“一言堂”“一口价”等暗箱操作。二是壮大了村级经济,确保村级公益建设降低成本,资产资源保值增值。三是推动了“三农”发展。农村“三资”监管盘活了资金,增强了村级经济实力,增强了农村发展后劲。四是推进了源头治腐,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推进了源头治腐。五是促进了社会和谐,化解了干群矛盾,密切了干群关系,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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