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6-03-10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近年来,各级政府为招商引资,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主办或参加的各种会展类活动越来越多,呈专业化、固定性趋势,如旅博会、农博会、科博会等。为确保会展类项目既能顺利实施,又符合相关规定,规避风险,应尽可能让此类项目通过采购程序确定供应商成为常态。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在这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
一、会展服务项目的三种模式
(一)完全市场化的会展服务项目
由行业协会(或其他组织)主办,专业展览公司承办,目前已形成了一定的影响力和口碑,拥有较成熟的运营模式,是企业发布新产品和签约订单的主战场。
(二)政府补贴的潜在市场化会展服务项目
由政府(职能部门)主办,主办方与承办商共同承办,拥有一定收入但不足以盈利的项目,政府对此类项目给予必要的支持(场地、媒体宣传或资金等),其余事项均交由市场,按市场化模式运作。
(三)政府主导的公益性会展服务项目
由政府出资、政府(职能部门)组织并实施,或参展,目的是引导形成会展品牌或拉动地方经济、宣传地方品牌。按照现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此类项目应当实施政府采购。
二、政府主导的公益性会展服务项目实施现状与分析
政府主导的公益性会展服务项目有时间紧、要求高、详细的技术参数不明确等特点,如何又好、又快、又省的完成项目,是一直以来困扰我市会展服务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的一大难题。为此,我中心对较为突出的项目进行了分析。
以2015年乐山参加四川省农博会主题展示馆、茶产业合作馆项目为例。该项目采用规划设计和组织施工分开采购的模式进行政府采购,收到较好的效果。先由采购人在规划设计供应商中选择最优的方案,按照此规划设计方案进行预算,再依据设计、预算实施采购。采购人在选取规划设计方案时有充分的时间与供应商进行交流,使规划设计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采购人的要求。依据选定的规划设计方案通过政府采购来选择具体实施的供应商,能够保证设计方案和具体实物的一致性。而且潜在的供应商较多,我们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招标方式,逐家面谈,有效沟通,保证了充分竞争,减少了采购时间(从公告到采购完成的法定时间约10天,比公开招标减少11天),节资率也大幅提高。
三、会展服务项目实施政府采购对策研究
(一)采购模式
会展服务项目的特点决定了此类项目采取规划设计和组织施工分开采购的模式更有利于项目的开展。此模式在前期规划设计阶段有充足的时间选择供应商或与供应商进行沟通,有效保证了项目的设计效果。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规划设计和施工可能为不同的供应商,采购人应加强项目的管理和协调,确保设计合理、施工到位。
(二)采购方式
2015年乐山参加四川省农博会主题展示馆、茶产业合作馆项目,虽然比较成功,但我中心在实施政府采购的过程中发现: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即最低价评审法确定成交供应商,有时可能不能选择最优的方案;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则耗时太长,从采购公告到结束采购至少需要21天。因此,急需一种更优的方式来满足会展服务项目的政府采购需求。
2014年12月,财政部出台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以下简称《办法》),有效解决了类似项目的政府采购瓶颈。会展服务项目正属于《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可以使用竞争性磋商的情形。该方式有以下5个优点:
1、节约时间。竞争性磋商方式最快10天内可以完成采购。
2、评审科学。竞争性磋商是以综合评分法的评审原则来确定成交供应商,此评审法给实力雄厚的供应商提供了较高的中选成交机会,对采购人而言,选择的供应商综合实力越高,其整体解决方案和提供的服务就越能最大程度的满足参展要求,而且在采购时可以与供应商反复进行磋商谈判,使供应商的方案不断优化,达到最佳效果。
3、可控性强。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采购人的导向作用,满足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的需要,最终取得理想的项目预期。
4、成功率高。服务类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只需要满足两家供应商参与就可以实施,采购成功率相对较高。
5、节约资金。竞争性磋商方式增强了供应商之间的竞争,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资金的作用,从而有效节约财政资金。
(三)实施要点
1、采购人与代理机构应紧密配合。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应当紧密联系和配合,必要时可以引入专家论证程序,使项目方案更加完善。采取规划设计和组织施工分开采购模式的,还应加强设计与施工的统一协调。
2、供应商选择应谨慎。《办法》规定可以采取三种方式选择供应商:一是公开发布公告征集,二是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三是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邀请。三种方式各有利弊,公开征集能最大限度地征集到更多供应商,选择余地大;在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目前不可行,因为我省尚未建立统一的供应商库;推荐邀请方式能征集到较为专业和较为有实力的供应商,但数量有限,不具广泛性,而且对推荐人的廉政要求较高。应该根据项目情况区别对待。
3、磋商文件编制是关键。磋商文件是顺利开展竞争性磋商采购的关键。编制磋商文件的工作人员除了要准确把控法律规定外,还应具备相当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建议实行“宽进严出”的方案,即资格条件不应设置太高,充分考虑能让大多数供应商参与进来;技术和服务性要求应严格一些,最大限度实现参展目的和预期。
总之,现有的政府采购方式各有利弊,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应针对不同的服务标的有选择地采用其中一种,尽量做到趋利避害、扬长避短,以最小的营运成本,获得最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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