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6-04-14 作者:整理/张斌伟 浏览次数: 来源:公共资源网
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上,与会委员紧紧围绕社会发展的热点问题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提出了许多宝贵建议,辅以理论依据和实践数据佐证。《公共采购》杂志挑出其中与公共资源交易改革相关的提案,如购买国货、药品采购、农村产权交易、政府购买服务等,以飨读者。
民进中央
通过抵税鼓励企业使用国产设备
题目:关于完善重大技术装备相关政策、帮助企业降低负担的提案
概要:国内企业在购买重大技术装备对企业进行转型升级时面临着两难抉择:购买进口装备,某些急需设备税率偏高,造成企业负担较重;但购买国产首台(套)设备,也存在国产技术尚不完备、使用存在风险、税率相对较高的问题。
建议推行首批次财税激励政策,鼓励企业使用国产首台(套)设备。由于重大技术装备技术复杂,价值量大,直接关系用户企业生产经营,在创新成果转化过程中存在一定风险,面临市场初期应用瓶颈。国家可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原则,实施首批次(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税收激励机制。
例如,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首批次(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规定的装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民盟中央
规范网上招标降低药价为群众减负
题目:关于农村医改后乡镇卫生院改革的提案
概要:推进基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对于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作用,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建议完善基本药物制度,保障基层用药及时、低价、足品。一是县级卫生部门要积极向省市有关部门反映、建议,进一步健全并完善目录调整机制,定期逐步增加基本药物种类,扩大自采药品目录,特别是要增加农村基层临床常用的价格低廉的药品。规范药品网上招标机制,逐步降低药品价格,减轻群众负担。
二是加强对基药配送单位的监督监管,畅通信息反馈渠道,完善投诉机制,对配送不及时、配送药品不全的企业及时调整,切实提高药品网采、备货、配送等环节的时效性,严格配送时间,提高配送率,保证乡镇卫生院药房药品足额、足品,保证基层用药及时、安全、有效。
全国政协委员、浙江理工大学副校长杜时贵
农村产权项目可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题目:关于深化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建设的提案
概要:长期以来,农村各类产权关系归属不明、流转不畅制约了农业农村的发展,也影响到城乡一体化进程。健全完善产权交易体系、加快农村产权交易流转是重要的关键环节。
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是政府主导、服务“三农”的非营利性机构,是为各类农村产权依法流转交易提供服务的平台。建议统一将其性质确定为公益类事业单位,由财政提供日常运行经费,在交易活动中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个人采取无偿服务的方式,以激活农村产权流转的原动力。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好农民承包地、农户宅基地、农房、农村集体资产等各类农村产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按照不同的产权类别,确定目标和任务,做到权利清晰、颁证到户(人)、登记(备案)入库。
在法律法规框架内,积极探索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房屋所有权、农村闲置宅基地使用权等其他产权的交易活动,进一步激活农村资本市场。同时,整合现有的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招投标中心等交易平台。近期内可整合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农村产权交易活动,今后可视情统一整合到市场化运行的产权交易平台,实现资源共享,成本节约。
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王俊峰
争取把法律服务列入政府集采目录
题目:关于建立和完善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制度的提案
概要:我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在逐步推行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取得一些可贵的经验。但总体而言仍处于初始阶段,社会各界认识不足,市场发育不完善。从整体上看,还存在重视程度不够、财政投入不足、体制机制不健全、规模范围较小、介入程度不深等问题。
建议建立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资金管理制度,通过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所需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由委托单位直接与作为受托方的律师事务所结算。
全面公开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信息,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评审机制,及时组织对已完成律师服务项目的结项验收和综合考评,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后续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律师服务信息管理平台,依托信息网络技术,开展需求调查、计划发布、政策宣传、数据统计等工作,提升政府购买律师服务管理水平。
争取把法律服务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制定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指导性目录,明确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种类、性质和内容,并试点推广。全面公开政府购买法律服务信息,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评审机制,及时组织对已完成律师服务项目的结项验收和综合考评,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后续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重要依据。
全国政协委员刘新文
探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结果互认
题目: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提案
概要: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重要抓手和突破口,统筹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但离中央要求和老百姓期盼仍存在一定差距。例如,一些地方建设工程项目方面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时限长,存在收费相对偏高等问题。
建议中央出台“互联网+”行政审批服务相关文件,推进行政审批相关技术改革,加大部门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信息共享,促进行政审批、信用体系、事中事后监管等业务平台的大融合。
探索在工程建设项目领域推行行政审批结果互认,大力推进串联审批改并联审批,严格审查办理流程。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实际上难以有效发挥作用的审批环节及前置条件坚决核减;对于审批事项没有关联或关联度不大的附审材料果断取消,对内容相近、重复设置的审批环节及时合并;对多个部门重复审查的内容改由一个部门审查、其他部门互认。
全国政协委员、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黄廉熙
将散落的企业信用信息整合到统一平台
题目: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提案
概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社会经济活动的方方面面。目前企业和公民个人信用信息散布在各个行政管理部门和系统中,建议把这些散落的资源集中统一整合加载到一个公共平台上,必须要有强有力的统筹协调和组织保障能力。
以统一的信用标准体系为基础,进一步打造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服务管理平台,统一数据库、统一共享交换体系、统一公示发布系统等。逐步将工商、纳税、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医疗卫生、知识产权、流通服务、工程建设、电子商务、交通运输、合同履约、教育科研等各领域的信用信息纳入到统一的平台中来。
进一步完善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机制,在确保企业和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安全的前期下,充分发挥社会信用的奖惩机制,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将企业和个人的日常信用记录作为评价和判断企业诚信度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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