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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市平台整合方案亮点突出

发布日期: 2016-06-20   作者:张斌伟  浏览次数:  来源:公共资源网

  编者按:根据《公共采购》杂志的不完全统计,国办发〔2015〕63 号文印发后,截至2016 年5 月26 日,共有58 个市级政府印发当地整合建立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实施方案或指导意见,既落实国务院、省级政府的决策部署和政策要求,又兼顾地方特色。今摘选部分方案的亮点,以飨读者。

  合肥:构建辐射全省影响全国的区域性平台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改革为动力, 以省市共建为契机,建设以市级平台为主体、县级平台为辅助,全市企业会员、专家评审、信用信息等交易资源共享, 统筹发展、分级监管的全市综合平台体系,实现市县两级公共资源交易流程电子化、交易规范化、服务标准化、监管法制化,最终形成以合肥为中心、辐射带动全省、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力的区域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建立市县统一的电子化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根据功能的不同,分为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实现公共资源服务、行政监督与项目交易之间功能相对分离、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在市县平台一体化的基础上,发挥市域范围平台服务全覆盖的优势,继续拓展服务领域,引导科技成果通过平台实现转化;积极探索排污权和碳排放权交易; 通过县级平台和乡镇窗口实现基层产权信息的收集上传功能,为以农村综合产权为代表的基层产权交易提供便利服务。

  按照《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建立全市统一的监管流程体系。一是实现监督管理做法规范化,统一明确标前、标中、标后的监管要点和管理措施。二是形成综合执法的规范流程,严格按法定程序开展行政处罚,逐步实行自由裁量权的标准化实施。三是全面建立市县电子监察系统, 实现行政监督从现场监督向在线智能监督的转变,强化对交易活动的动态监督和预警。四是建立全市信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定时通报、案件移交和联合办案等工作机制。

  武汉:依托政务服务中心成立交易中心

  依托市级政务服务平台,整合市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含交通、水利、园林、环保、人防、信息工程等)、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医用物资采购、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等平台,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逐步拓展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实施范围。

  依托市政务服务中心,整合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交易服务工作职能、编制、人员进行整合集中,实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与交易服务机构的分离,增加政府集中采购、医用物资采购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交易服务职能,成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隶属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为全市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交易保障、信息服务和监督支撑。

  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会同市发改委及各行政监督部门拟定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明确交易项目监督主体,经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列入目录的项目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禁止任何形式的场外交易。

  南京:分中心承担所属区级单位集采任务

  将现有区级相关交易机构从各职能部门中剥离,整合机构、编制、人员、资产, 组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宁分中心、浦口分中心、六合分中心、溧水分中心和高淳分中心。各分中心为所在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信息、咨询、见证等服务,依法承担所属区级单位政府集中采购代理工作,并为市交易中心提供部分代理国有产权交易服务。

  市本级投资立项或管辖范围内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统一在市交易中心进行。玄武、秦淮、建邺、鼓楼、雨花台、栖霞等江南六城区投资立项或管辖范围内的交易活动,统一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等五区区级投资立项或管辖范围内的交易活动,分别在所在区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中心进行。各园区投资立项或管辖范围内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可以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所在区分中心进行。

  成都:鼓励电子交易系统市场化竞争

  以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为基本内容,统一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积极推动其他公共资源进入统一平台进行交易。

  整合分散的信息系统,逐步推进使用全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 统一信息发布、公告公示和专家抽取服务, 推动省、市、县互联互通,实现资源共享。

  鼓励电子交易系统市场化竞争,不得限制和排斥市场主体依法建设运营的电子交易系统与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对接。电子交易系统不得捆绑评标软件, 电子招投标活动应使用统一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及评标办法。

  依托统一的电子交易平台,实现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统一在市级交易平台门户网站和省电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昆明:PPP 项目纳入进场交易范围

  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交易的内容包括: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 土地使用权、矿业权、河沙开采权、水资源使用权出让;政府采用“PPP”机制, 引入社会资本参与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实施特许经营的项目;司法或行政机关罚没物拍卖、法院涉诉资产拍卖;保障性住房的商铺、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和国有资产有偿转让、出让、出售、置换、报废处置;政府性资金项目中介服务机构的选定;农村集体产权转让;其他须通过市场来配置的具有公共资源属性的项目。

  同时,凡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交易的所有公共资源项目,均采用电子化方式进行交易(经市政府批准依法采用其他方式交易的除外)。

  许昌:运行机制瞄准“四线并行”

  建立统一规范的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编制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将公共投入项目和公共资源的交易全部纳入平台集中统一组织实施,实现全市公共资源“平台之外无交易”。

  适应全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发展的客观需要,进一步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医疗器械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不动产交易、特许经营权转让以及其他分散设立的各种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公共资源在统一规范的平台上集中进行交易。

  交易时,交易双方、行业主管、平台机构、综合监管等各方主体均应在交易中心平台系统内,依法依规分别对应组织实施交易项目的办理、管理、服务、监督,形成“四线并行”运行机制。

某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视频监控系统

  石家庄:明确提出“化学整合”

  整合分散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医疗设备采购、排污权交易等交易平台,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参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设置,将市公共资源交易操作环节从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剥离出来,进行“化学整合”,构建“一委(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一办(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办公室)、一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

  2016 年底前,制定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细则,完善交易流程和运行程序,建立健全制度,切实做到统一受理登记、统一交易信息发布、统一时间场所安排、统一专家抽取、统一发放中标通知书、统一费用收取退付、统一交易资料保存、统一电子监察监控等“八统一”,确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规范运行。

  大连:交换共享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

  在基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的基础上,逐步推动其他公共资源进入统一的平台进行交易,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

  整合的重点任务有四项:一是整合建立统一的市级交易平台,区市县、先导区不再新设交易平台,已经设立的应整合为市级平台的分支机构。依照国家统一的专家分类标准,完善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库,逐步整合全市专家资源。二是清理各区市县、先导区自定的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全部使用市级平台规则,坚决纠正违规违法设置审批、变相审批、干预交易主体自主权的行为。三是建立信息公开和共享互认机制,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项目审核、成交履约、行政处罚等信息,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等信息实现交换共享,不得要求企业重复登记、备案和验证。要强化平台的服务功能,构建社会评价机制。四是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实现管办分离、依法监管。要通过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实施电子化行政监督。要强化信用机制建设,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和社会的监督作用。

  蚌埠:统一行使七部门64 项行政处罚权

  按照《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服务标准体系》(DB34/ T1744—2012)建设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充分运用建设完成的云计算平台,发挥大数据高地、大资源平台优势, 实现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全程电子化、服务标准化、管理智能化。

  市、县统一使用“蚌埠公共资源交易‘一网运行’系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用“十八步骤”流程进行分段式操作,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按照“四个阶段”进行监管,实现交易、服务、监管等信息和资源的有效整合、互联互通。

  按照安徽省法制办《关于同意在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批复》要求, 市住建、财政、交通、水利、国土、经信、工商质监等七部门涉及公共资源交易的64 项行政处罚权由市公共资源局统一行使并向社会公示,做到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

  惠州:区县不设综合管理机构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及相关职能部门为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机构,各县(区)人民政府(包括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及其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撤销县(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

  各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整合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分支机构,业务接受市交易中心直接管理,并根据市交易中心的授权办理有关业务。现有乡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更名为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镇、村级集体项目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或列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管理的,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分支机构进行交易,其他集体项目统一进入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交易。

  温州:监督格局力求“三位一体”

  鼓励同类型交易平台进行省市县垂直整合。各县(市、区)政府不再新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已经设立的要整合为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分支机构, 维持机构、人员、管理体制不变。

  全市统一实行公共资源进场项目清单制度,明确必须进入统一平台进行公开交易和监督管理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限额标准以及项目监督主体,实现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进尽进”。

  积极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和人员自律机制。鼓励公共资源交易参与各方、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开展监督,探索建立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主体的行风监督员队伍,形成行政监督、行业自律、社会舆论三位一体的监督格局。

  泉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职能划归发改委

  将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职能划归市发改委,市工程交易所和市政府采购站一并划转。整合市、县两级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等交易平台,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

  根据各县(市、区)的实际情况, 对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整合。取消洛江区已设立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州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统一进入市中心交易。

  晋江市在整合分散设立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平台的基础上, 设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保留泉港区、石狮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泉州台商投资区等地已经整合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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