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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茌平县三举措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发布日期: 2016-01-19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财政部网站

  茌平县通过三项措施,转变政府采购监督思路,规范采购行为。2015年共实施采购项目631个,完成采购预算7.15亿元,节约资金1.05亿元,节支率为12.6 %。其中公开招标采购6.1亿元,占采购总额的85.3%。

  一是信息公开、透明运作。全部采购项目的信息进行网上公示;项目评审专家一律从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自动抽取语音通知;采购文件禁止指定品牌和厂家,不设倾向性、排他性技术参数。

  二是规范操作、提质增效。寓服务于监管中,严格采购程序,明确相应权责和负责人,采取限时办结制度,实现“阳光采购”;充分发挥采购专管员的职责,落实内部监督机制,把好项目审核关。

  三是及时备案、动态监管。对采购项目的各个环节实施备案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证项目合法合规;加强项目验收管理,邀请专家和权威机构参与验收,实现验收规范化、专业化;建立有效的回访制度,及时了解政府采购合同协议履行情况,听取采购人的建议和意见,落实不诚信供应商的黑名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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