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6-01-20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贵港日报
2015年,贵港市坚持抓好内控与外控齐步走,全面推进“阳光采购”工作。据统计,全年政府采购预算44.61亿元,实际采购金额42.59亿元,增长41.5%;节约资金1.94亿元,资金节约率为4.34%。
抓好内控,变内部管理“日常化”为“制度化”。市财政局制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科室管理制度,优化、简化内部办理流程,在网上、办公场所主动公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的主要依据、职责范围、工作流程、办理标准、办结时限等。采购科建立和完善工作台账,及时记录业务办理情况,分清办理人员的责任。明确采购科人员具体岗位职责,细化分工,将审核申报材料、统计报表、办理质疑投诉、发布采购信息、采购档案管理等每一项工作落实到个人。市财政局制定政府采购领域“四风”排查工作方案,组织排查工作组深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主单位进行突击暗查,并对局内采购科开展全面检查,通过查阅项目文字档案、监控录像、询问具体经办人等方式,排查采购人员是否具有吃拿卡要、收受好处、慢作为或不作为等问题。
加强外控,提高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职业水平。一方面,公开代理机构信息,对在贵港市有固定办公场所、具备必要的办公实施和设备的代理机构,在贵港市政府采购网公布其信息,方便社会公众查阅和监督。另一方面,制定日常抽查制度,对代理机构发布的公告、招标文件、中标公告等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抽查,规范采购代理行为,并于3月至8月开展代理机构执业情况联合检查。当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遭到投诉和举报时,市财政局依法依规加大对违法行为处罚问责,实施联合惩戒,并将处理结果在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开。
市财政局完善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明确评标专家入库、抽取、评审、处罚、退出各环节要求;专家抽取工作进入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加监督管理环节;强化对评审专家的失信惩戒,对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纳入统一的信用平台。市财政局出台《贵港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管理办法》,每年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年度考核、不定期日常考核,对全市每家代理机构抽取的项目不少于6个,主要考核代理机构是否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信息公告、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内容是否一致、中标公告的发布日期与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是否一致、评标专家组成员数量是否合法等74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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