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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采购中心建41种货物需求标准

发布日期: 2016-01-21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天津市政府采购网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作为市级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紧紧围绕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牢固树立“依法规范、质量效率、创新发展”的服务理念,努力做到采购质量与效益的双提升。

  一是严格依法实施采购。中心牢固树立法治思维,依照《政府采购法》、财政部门规章等法律法规,强化了采购人主体责任,梳理了采购操作流程,确保评审过程公平、公正。

  二是推进采购需求标准化。中心通过对大量采购数据的积累分析和情况调研,建立了41种货物、6种服务的采购需求标准,为采购人提供科学的技术指标建议,进一步提升了专业化服务能力。

  三是推动“互联网+政府采购”建设。中心着力提升电子招投标系统,目前已实现运用网络开展受理采购委托、招标文件公告、供应商制作投标文件和专家评审等工作。今后,中心将加快电子商城建设,将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所需商品纳入商城,实现多家电商和线下供应商充分竞争,在体现价格优势的同时提高采购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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