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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政府采购十大创新典范

发布日期: 2016-01-26   作者:张斌伟  浏览次数:  来源:公共资源网

  十多年的发展历程表明,创新是我国政府采购改革不断取得新成就的不竭动力。回望精彩纷呈的2015年,各地全力抓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落实,并结合实际大胆创新,为这项事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时序更替,梦想前行。辞旧迎新之际,《公共采购》杂志对各省(区、市)2015年政府采购做法进行盘点,推出十大创新典范,用成绩总结过往,以启迪昭示未来。

  广东

  力推批量集采区域联动

  广东省级开展批量集中采购一年多来,共组织7期采购活动,涉及预算金额4.9亿元,实际合同金额3.2亿元,节约资金1.7亿元,平均节支率达35%。其中,2015年度第4期空调机批量集中采购开始,推行区域联动,采取自愿原则,鼓励具备采购计划电子化管理条件的地级市先行先试。

  《广东省批量集中区域联动采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规定,各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要在每年1月15日、3月15日、5月15日、7月15日、9月15日和10月30日前将本地区的批量集中采购计划汇总至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由后者组织实施采购活动。市级集中采购机构则要协助省政府采购中心做好批量集中采购履约跟踪管理,参与货物验收。

  点评:批量集中采购的核心要义是以量换价,从执行情况看节支效果明显。将协议供货区域联动的做法引入批量集中采购,可以进一步扩大规模优势,提升议价能力,有效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避免重复采购,降低采购成本。

  山东

  实行采购信息“六公开”

  2015年5月1日,山东省率先在全国实行政府采购信息“六公开”,包括采购需求、采购文件、采购预算、采购结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六个方面的信息。

  具体来说,公开采购需求是要求采购人告诉社会“我想买什么”;公开采购文件是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告诉社会“我要怎么买”;公开采购预算是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告诉社会“我最多花多少钱、需要买多少”;公开采购结果是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让社会了解“购买了什么”;公开采购合同是要让社会了解“买了谁的,是怎么约定的”;公开履约验收是告诉社会“买得怎么样”。

  点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一个重要创新是提高透明度,要求将采购全过程的信息公开,包括采购项目信息、采购文件、中标成交结果、政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是最好的监督,山东省更进一步,将能公开的全部公开。

  浙江

  政府购买服务“评定分离”

  2015年,浙江全省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为65项,编制购买服务预算83.77亿元,形成25个可复制推广的示范项目,并且在采购预算执行管理、采购方式管理、采购项目组织实施、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四大方面实现创新。

  例如在采购预算执行管理方面,对需要跨年度实施的整体项目,以及采购需求相对固定的延续性项目,通过申报“政府采购临时计划”,将未来年度预算与当年预算合并执行,解决了采购预算分年下达与跨年度项目需要一次性采购的矛盾。在采购项目组织实施方面,引入“评定分离”制度,评审小组择优推荐中标(成交)供应商,由购买主体确定最终承接主体,不强制性要求购买主体按照候选人排名顺序选择承接主体,强化其主体地位和责任,推进权责对等。当然,为了防止这种机制被滥用而导致暗箱操作,定标监督、结果告知和公示等严格的限制条件必不可少。

  点评:政府购买服务为政府采购带来了扩面增量的新格局,但也提出了探索与之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和执行机制的新要求。浙江省引入“评定分离”制度,明确和落实采购人的主体地位和责任,可以增强其执行采购政策的自觉性,提升政策实施效果。

  内蒙古

  前置服务理念管理供应商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将服务理念前置,以登记制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均可自愿在网上注册,提交相关材料在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弄虚作假,由其承担一切后果。供应商入库无需任何费用,无需办理CA证书,一地注册、全区通用。

  建成供应商库,能有效解决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来源的问题。根据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采购项目,可以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3家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或者询价采购活动。内蒙古财政厅要求,只有监管部门、采购人、代理机构同时在场的情况下,方可随机抽取供应商,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

  点评:供应商入库,提交材料以电子文件形式留存,参与采购活动时能简化资格审核流程,让其有更多时间准备响应文件,提高竞争力。财政部门有了供应商库的依托,可将供应商的质疑、投诉、履约、诚信情况记录在案,使得管理更加高效。

  河南

  出台PPP项目采购示范文本

  在财政部公布的第二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示范项目中,河南省有41个项目入选。该省政府采购部门积极参与PPP工作,研究编制采购文件示范文本,指导各地通过政府采购程序选择适宜的社会资本合作。

  河南省财政厅邀请不同领域专业人员组建PPP项目采购文件研究团队,历经半年,经过多次讨论修改,数易其稿,起草了PPP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公开招标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等示范文本,在“国道234焦作至荥阳黄河大桥”等PPP项目采购中进行试用验证。例如,资格预审示范文本要求,社会资本方可以组成联合体参与竞争,具体家数视项目而定,但要在融资、建设、运营等方面形成优势互补。采购文件示范文本则明确了PPP项目竞争机制的两个重点,一是全生命周期报价和价格调整机制,二是服务价格及调整机制。

  点评:PPP项目本质上是涉及金融、投资、项目管理等多个领域的特殊政府采购活动,尤其是采购需求撰写、合同条款拟定、风险预测分析等工作,专业性强,政策要求高。求助专业人士,汇聚众人智慧,出台示范文本,对加快推广PPP模式事半功倍。

  四川

  对50项失信行为说“不”

  《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明确了50项失信行为,规范对象涵盖采购人(16项)、代理机构(19项)和供应商(15项),其失信行为将被记入诚信档案,并予以相应处罚。

  例如,采购人将应当进行政府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与其他同行串通,谋取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供应商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这些都将按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财政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并向社会公告,有效期一年。对于采购人,其失信行为将报告同级人民政府,通报监察、审计机关及其他相关单位。

  点评:诚实信用是政府采购的法定原则之一。实践中,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等相关当事人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时有发生,亟须建立起一套管理制度,以此为手段规范采购行为,净化采购市场,促进政府采购事业健康发展,四川省的做法值得借鉴。

  湖南

  形成简政放权监管机制

  管什么、如何管,是湖南省财政厅履行政府采购监管职责时考虑最多的问题。经过近年来的积极探索,2015年该省初步形成简政放权、放管结合、重点突出、服务优先的“十六字”政府采购监管工作机制。

  例如在简政方面,湖南省按照依法、精简、效能的原则,清理了原有审批、审核事项,明确财政部门除采购方式变更审批、进口产品采购核准外,其他事项全都实行备案管理,并且简化程序,优化流程,实行限时办结制。在放权方面,坚决杜绝采购文件审核、公告审核、现场监督等政府采购交易环节所有的变相审批行为。同时,落实采购人制定需求标准、选择代理机构等法定权力,严格禁止监管部门以各种名义进行干预。

  点评:我国政府采购正在推行由程序控制向结果导向转变的重大变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是实现结果导向的重要机制保障。湖南省在实践中形成的“十六字”监管机制,简化、优化程序性审核流程,为采购单位提供高效服务,实现放得开、管得住。

  上海

  打造“三位一体”电子平台

  在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方面,上海市财政局以建设电子平台为抓手,以强化监督管理为目标,打造集信息服务、电子交易、监督管理三位一体的多功能平台。信息服务主要通过建设采购人、供应商、代理机构等九大资源库,实现全市政府采购资源一体化。电子交易模块分为两期,一期目标是建设“电子集市”,二期目标是开发“电子招投标系统”。监督管理则通过预设各种等级预警条件,构建全程动态监管体系。

  上海市还深入推进与电商平台对接,扩大资源共享效应,着力提高采购质量与效率。例如,通过公开招标引入5家主流电商,探索吸收电商平台在运营管理、商品管理、团队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和经验,尝试采购业务和电商交易模式深度融合,借鉴电商供应链管理的经验,以采购需求及采购行为研究为基础,提升电子集市运行效率。

  点评:加强专业化和信息化建设,提高采购活动绩效,是深化政府采购改革的目标和方向之一。上海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积极落实“互联网+”行动计划,增强信息化手段应用,大力推行电子化采购,发展电子卖场(电商平台),可以有效提高监管水平和效能。

  山西

  明确每个环节办结时间

  如何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一直是业界的老大难问题。山西省财政厅为此制定《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管理办法》,重点细化规定采购计划备案、采购代理委托、标前标后相关工作的办理时限。

  例如,年初预算安排的项目,采购人应在预算批复或预算指标下达后20日内备案政府采购实施计划;采购人在计划备案或变更采购方式经核准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与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代理机构应在签订委托协议后3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采购文件,项目技术复杂确需延长的,延长时间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采购活动结束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在5日内将采购结果公告报同级财政部门发布。

  点评:“效率低下”是社会公众诟病政府采购的顽疾之一。解决之道,限时办结是第一步,还要强化有利于提高效率的制度保障,提高采购人的时间意识,指导其加强采购活动的计划性,及时做好采购需求等准备工作,保证采购活动顺利完成。

  青海

  “记分制”严管代理机构

  驾驶员一年内违章被扣满12分就会吊销驾照,因此会格外注意遵守交规。青海省财政厅将这一制度成功引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中,规定任何代理机构在为期12个月的记分周期内被记满12分的,由各级财政部门对其展开期限为15日至30日的行政纠错(整改)处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出现两次记满12分的,暂停或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其在青海省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

  记分主要针对代理机构在内部管理、业务操作等方面的行为,采取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青海省财政厅每月对记分情况进行汇总,并于次月10日前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在分值方面,代理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轻重程度分别记1分、2分、3分、6分和12分。对重复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次数累计记分。

  点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审批行政许可取消后,“宽进严管”常态化是基本要求。所谓严管,就是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全国联动的专项检查制度,并加大处罚力度,同时引导代理机构走专业化、差异化道路,确保代理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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