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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200 万以上项目必须招标

发布日期: 2016-02-15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公共资源网

  近日,东莞市财政局发布通知,从今年1 月1 日开始,东莞市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调整为200 万元,货物类或服务类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200 万元以上的,都必须实行公开招标。

  通知称,东莞市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调整为50 万元,采购金额达到50 万元( 含50 万元) 以上的货物和服务,应向财政部门报送政府采购计划;东莞市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调整为200 万元,货物类项目以及服务类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200 万元( 含200 万元) 以上的,无论集中采购还是分散采购,都必须实行公开招标。为节约财政资金,实现政府采购的规模效益,在集中采购方面,东莞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满足办公需求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A4 激光打印机、空调全部纳入批量集中采购范围。今年度共组织4 期集中采购,分别在2 月、5 月、8 月和11 月各组织实施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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