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6-02-16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财政部网站
一是着力推进目标转变、实现“物有所值”。调整政府采购制度的管理重心,扭转既牺牲效率又未实现规范的现象,加快从注重节资防腐向确保“物有所值”的目标转变,力争实现评判采购活动标准从“少花钱”向“花的值”转变。
二是着力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推进政府采购管理与预算编制、资金支付、资产管理等的有机融合;会同国库支付中心研究简化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手续的可行性;尝试开展分片区联动或委托地州市开展区域联动采购工作,招标结果由参与方共享;研究尝试批量集中采购改革工作。针对政府采购会议定点服务、财政部拟推行的政府采购公务机票服务等内容,做好相关调研、试点和完善工作,提升政府采购管理水平。
三是着力完善市场规则、规范采购行为。研究改进协议供货方式,杜绝专供、特供产品,建立与公共市场价格关联机制;配合财政部研究如何明确采购人在采购活动事前、事中相关责任,以及在采购方式选择及需求标准制定方面的自主权;深入研究政府采购信息安全性审查,联合自治区保密局加强对涉密政府采购项目的监管,确保各行其责,保证涉密政府采购项目采购质量;配合厅相关处室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机制,并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实施采购。
四是着力健全监督体系、创新监管方式。加强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协作配合,建立健全监督与处罚并重的动态监控体系;健全科学合理的政府采购结果评价体系,改变单一被动收集采购单位反馈意见的方式,围绕质量、价格、效率等核心要素,主动出击,加强单位走访、明察暗访和市场调研,加强对采购活动事前、事中、事后的评价管理。
五是着力完善培训管理机制、建立专业化队伍。加强对采购专业人员的培训;尝试建立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培训、考试上岗制度;适当放宽专家选择来源,建立健全对评审专家的准入、培训和清退机制。进一步强化专家评价管理机制,通过在标前向专家明确评审纪律、由采购中心工作人员、采购单位工作人员和现场监标人员等项目评审现场当事人通过系统评价、填写现场评价表等方式对专家进行评价打分。尝试将专家把关引入采购项目验收环节,确保验收质量。对专家评审费用标准和发放模式进行调研。
六是着力建设政府采购平台、推行信息化建设。通过完善自治区政府采购网站群、专家库、商品行情库等信息化平台,提高政府采购效率,为加快建设统一、高效的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提供支持。
七是着力发挥政策引领作用、提高企业竞争力。将政府采购改革提升到经济发展大局中予以考虑,加强对政府采购信用担保等有助于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改革热点进行调查研究和实践探索;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的引领作用,提高对产业发展的导向性,增强企业竞争力,为我区参与GPA谈判、疆内企业参与国际政府采购合作和竞争创造条件。
八是着力加强公车管理改革、巩固公车治理成效。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公车配备管理的相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按照条例要求,秉着适度从紧的原则,我办将根据核编情况和违规排查清理情况,继续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改革,在核发各地、各部门《公务用车编制登记簿》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核减公务用车编制数,解决部分地方混编购置车辆的现象,达到从源头控制公务用车总量的目标。同时,进一步加强执法执勤车辆的控购管理和监督,着手建立全区公务用车购置审批网络,即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三级控办联网办公,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各地车辆管理信息动态监控。坚决杜绝超标车、超编车、违规借车换车等违规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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