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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政府采购工作乐安县财政局严把关

发布日期: 2016-02-16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财政部网站

  乐安县财政局在政府采购过程中,严把采购审批关、招投标关和信息公开关,有效推进了该县政府采购工作,确保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公开。据统计,该县全年共组织政府采购活动401次,实现政府采购额6764.84万元,比预算额节支802.39万元,节约率为13.46%。

  一是完善规范采购流程。把宣传和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作为主线,加强制度建设,完善采购手续,提高中心管理水平,明晰中心内部职责划分和腐败风险控制措施,明确采购活动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和工作规程,建立有利于实现“物有所值”目标的采购保障机制。严格按照要求拟定科学合理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和公开招标数额,从2016年1月1日开始,对于80万元以上的项目均通过公开招标进行。对申报的采购项目进行审核批准采购方式,确保采购前无漏洞,做到“准确采购”。

  二是严把招投标关,做到“质量采购”。在招投标过程中实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确保采购产品质量。一方面强化采购文件的质量控制。统一采购文件格式,不断完善充实,最大限度地降低人为因素的干扰。并对专业性强的采购文件进行细化,聘请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对技术指标等进行论证和明确。另一方面强化评标定标的质量控制。通过采用最低价法、综合评分等方法选择中标单位。此外在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活动中引入竞争机制,择优选择集中采购机构,实现集中采购活动的良性竞争,做到“质量采购”。

  三是严把公开关,采购公告、中标结果按规定在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全程公示,确保政府采购工作公开、透明。采购合同签订后,及时督促采购单位进行采购合同备案,严格审核供应商是否与中标结果一致、采购合同是否齐全、验收手续是否完备,确保政府采购资金使用安全,做到“阳光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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