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6-02-17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近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规和规章要求,修订完善了货物、工程以及部分服务项目的采购需求编制指引,指导采购人做好需求编制工作。
修订后的《黑龙江省级政府采购项目货物类需求编制指引》明确,根据《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五条规定,采购人是编制并确定采购需求的主体,应对采购需求的合法性、完整性和正当性承担相关责任。同时,该《指引》还对编制采购需求应当遵循的原则和确定采购需求的具体要求提出了细化要求。
修订后的《省本级工程项目政府采购需求编制指引》强调,采购需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政府采购节能、环保政策,工程量清单中选用的材料和设备,属于节能产品强制采购目录范围的,应当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选择;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应当优先在《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选择。
此外,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还修订完善了公文印刷、物业管理、系统维护等3个项目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需求标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执行过程中各方当事人的行为,提高政府采购项目办结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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