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6-02-19 作者:张斌伟 浏览次数: 来源:公共资源网
政府将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项交给市场,出资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是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一个新举措。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在深化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改革的过程中,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资金节约率高、服务专业,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
注重宣传夯实发展根基
为确保广大干部群众及相关社会力量负责人、工作人员了解、熟悉和掌握该县政府购买服务的有关背景、政策措施及操作规范,全力推进这项工作,东海县财政局在宣传上花费了很多精力,夯实了改革发展的根基。
“我们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措施,为推进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同时,定期组织开展优秀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和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评选,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工作服务的积极性,增强社会各界对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认同与支持。”东海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科科长钱富金介绍,他们还会定期举办社会工作宣传周、项目推介会、展示会、公益创投等活动,为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交流经验、推广项目、争取资源创造条件。
依托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可以让工作变得高效便捷。东海县财政局也注重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开展需求调查、计划发布、项目管理、政策宣传、信息公开等工作,提升政府购买服务的管理水平。
抓大项目积累采购经验
东海县是全国首批沿海开放县,总人口近120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市场潜力巨大,项目众多。在执行过程中,东海县政府采购中心以大项目为抓手,积累了丰富的采购经验,例如预算金额3271.21万元的城区街道清扫保洁项目。
东海县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沈盛介绍,项目共7个标段,每个投标人最多可报名登记3个标段,最多可中1个标段,按标段分别提供投标文件。项目设有合理成本价,投标人报价超预算价或低于合理成本价的为无效投标。报价需含道路保洁人员的工资、意外伤害保险、福利、保洁车辆、工具、器材、服装、管理费用、利润、税金、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其他各项应有费用。
“由于经费限制及采购单位的管理要求,决定了参与本次投标的实际上都是自然人。考虑到各种不利因素,又要便于项目实际操作,我们将投标人的资质条件定为具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为保洁、清运方面。制作标书时,考虑到投标人可能是文化水平不高的劳动者,我们将标书格式、内容编写得尽量简单明了,易于投标人准备响应文件。”沈盛描述了该中心精心、细致的准备过程。
项目最终如期开标,7个标段有23家供应商参加投标,4个标段确定采购结果,涉及预算金额1903.28万元,中标金额1875.5万元。经过申请审批,废标的3个标段随后变更为竞争性谈判进行采购,12家供应商参与报价,也顺利确定成交供应商。7家标段中标(成交)总金额3121.72万元,节约资金149.49万元。服务期限到2017年9月30日,但合同一年一签,将根据年度综合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仍在起步不足需要完善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将“不能做”“不便做”“做不好”的公共服务事项转移给社会组织承担,既有助于政府转变职能,使群众得到更多便利和实惠,也为社会组织发展带来更加广阔的空间。但东海县政府购买服务尚处于起步阶段,还有很多不足需要完善和改进。
钱富金表示,实际工作中,一些单位仅仅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作为“应急之策”“拾遗补漏”之举,思想认识不到位,导致推进工作不平衡,仅局限于道路保洁,在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扶贫济困、环境保护等公益活动领域购买服务尚不多见,总体上处于缓慢发展状态。
“从项目执行情况看,社会组织少、能力不足是另一个突出问题。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政府有意愿,社会组织有能力,二者缺一不可。由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市场刚刚打开,社会组织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自身实力弱、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规章制度不健全、活动开展少、社会影响小、服务社会能力水平低,实践中存在着即使政府要购买服务,社会组织却没有能力承接的困境。”沈盛说。
钱富金认为,另一个亟待改进的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监督与评估机制,目前还不完善。具体来说,政府在与社会组织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时,虽然也包括评估与监督内容,但科学性、针对性不足。“由于没有建立独立第三方评估机制,使得一些社会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时有机可乘,以次充好,导致公共服务品质下降。此外,现有评估体系对服务对象的意见重视不够,缺少以服务对象为主体的绩效评估。”
瞄准问题推出多项举措
钱富金表示,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在东海县启动时间不长,要争取社会的广泛认同和知晓,必须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创造良好舆论环境,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提供舆论支持。
“我们将大力宣传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策,明确政府的角色职责,推动政府从公共服务直接生产者向间接提供者的角色转换,将工作重心转移到了解公共服务需求、制定公共服务发展规划、确定公共服务标准、加强监督管理等方面,确立政府与社会组织平等合作、相互尊重、优势互补的多元共治模式。”钱富金说。
社会的认可和政府的信任,是社会组织接受政府购买服务的前提条件。社会组织有没有能力承接,则是政府购买服务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沈盛从执行的角度建议大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特别是在公共服务领域发展公益慈善、社会服务等类别社会组织,在充分发挥现有相关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作用的基础上,通过完善管理体制、适当放宽准入条件和简化登记程序等措施,鼓励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创办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具体措施上,可以采取财政资助、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提供办公场所等方式,支持处于起步阶段、具有发展潜力的民办服务机构发展;引导这些机构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规章制度,加强管理服务队伍建设,提升资源整合、项目管理和社会工作服务水平,增强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能力。”沈盛分析说。
钱富金还谈到建立健全监管机制的重要性。他认为,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不等于政府放弃管理责任。在购买服务后,承担管理职责的政府部门必须履行监督责任,将购买服务事项纳入专门部门统一管理,依法加强对购买服务项目质量、效果进行指导与监督,形成职责到位、协调配合、违法必究的监管机制。所有的操作与运行,包括招标采购、资质审查和用人用工等,要严格按照法规政策执行,严禁暗箱操作。承接服务的社会组织要将相关信息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以便形成有效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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