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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溪县财政局“五强化”加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发布日期: 2016-03-02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财政部网站

  今年以来,金溪县财政局认真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在做到采购程序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努力强化结果导向,提高政府采购效益。

  一、强化采购信息公开制度。实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审核前公示制度、进口产品采购项目的审核前公示制度,所有政府采购信息均在金溪县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示,增强了透明度。

  二、强化制定公开招标标准。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30万元以上的货物、20万元以上的服务项目,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货物、工程、服务项目,未经财政局核准,不得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或自行采购。

  三、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从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入手,要求县直部门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编制采购预算,在政府采购执行中坚持“先预算安排、后政府采购”的原则,对采购计划的批复严格审核。

  四、强化控制自行采购范围。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万元以下的公务服装、办公自动化设备及耗材、空气调节电器、图书,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5万元以下的家具、照明设备,单次采购金额2万元以下的建筑物施工、构筑物施工、装修工程、房屋修缮项目,经财政局批准,部门、单位依据法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自行采购。

  五、强化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建立政府采购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组织检察、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对政府集中采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为推动我县政府采购工作依法、依规管理和廉洁高效运行,进一步提升了政府采购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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