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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宁县四项措施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发布日期: 2016-03-03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财政部网站

  富宁县近日制定出台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相关措施,以推动政府采购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一是明确采购计划申报审批载体。采购单位的采购计划申报和审批通过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原则上不再接受纸质申报方式。

  二是规定采购计划编报时限。各主管部门汇总本部门本系统当月的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每月15日前报县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审核批准主管部门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具体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各主管部门须统筹协调好本部门本系统采购计划,同一类采购项目每月只审批一次,逾期报送的当月不予办理,结转下月审批。

  三是规范采购方式。采购单位必须按照财政部门审批的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活动,将审批为集中采购方式的项目委托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有资质的社会代理机构代理集中采购。

  四是完善评审专家库建设。鼓励各部门积极推荐增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逐步完善专家库建设。抽取使用专家时,评审专家应积极参与评标活动,无故不参加评标活动将按《文山州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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