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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公布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发布日期: 2016-03-03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财政部网站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程序和行为,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根据省人民政府授权,常德市发布了《2016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该目录包括货物类、服务类、其他三大类。货物类包含服务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轿车、越野车、商务车、小型客车、大中型客车、空调机等。服务类包含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车辆维修及保养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加油服务、会议服务等。采购人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品目的,应委托代理机构采购。采购人委托社会代理机构采购的,应从财政部门确定备案的社会代理机构备选库中选择社会代理机构。

  常德市2016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之外的分散采购项目,达到一定金额依法实施政府采购。标准为:在市级货物和服务项目采购金额达到1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采购金额达到20万元以上;在县级货物和服务项目采购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工程项目采购金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

  采购人不得以化整为零的方式拆分、肢解政府采购项目,不得违法逃避政府采购监管或规避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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