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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再造采购流程落实主体责任

发布日期: 2016-03-04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去年以来,湖北省立足服务于加快完善市场体系、服务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服务于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服务于构建开放型经济体制的总体目标,按照“建机制、简程序、抓监督、促公开”的原则,着力推进管放结合的政府采购监管模式,建立结果导向型的政府采购管理机制。

  2015年,湖北省政府采购工作按照新预算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突出采购人的主体地位,推进主体责任落实。围绕“依法监管,管放结合”目标,进一步深化制度改革,再造政府采购流程。在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中简化财政审核环节,由预算单位依法确定采购形式、采购方式并组织实施。在简化财政审批程序的同时,加强一级预算单位对本单位、本系统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政策执行的管理要求,并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采购信息。明确五个主体责任,即明确采购人需求管理、政策落实、信息公开、履约验收、内部控制的主体责任,建立分责、确责、追责的管理机制。针对政府采购当事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同的身份及特点,依法监管,重点做到“四抓”:抓采购人预算编制及执行管理的主体责任落实,抓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的规范操作,抓评审专家的评审责任评价,抓供应商的诚信建设。同时,认真做好投诉举报处理工作,依法加大了对采购人、供应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不断提高了政府采购的透明度,依法维护了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财政部门依法加大政府采购监管力度。一是建立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督促采购人建立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责任,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规范采购行为,强把履约验收关口,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全面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实现物有所值。二是加强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借鉴审计、财政监督检查的做法,开展年度重点检查工作。对省本级部分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内部控制制度、采购需求管理、采购标准执行、采购行为规范、采购合同备案、履约验收、资金支付、信息公开、政府采购政策执行以及台账的建立等情况。推动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实,依法采购。三是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不断丰富、细化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内容,努力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范围扩大到采购预算、采购过程、采购结果、采购合同及履约情况等方面,明确信息公开范围、内容、主体、时限等要求。加强政府采购诚信体系的建设,积极配合推动与工商、税务、金融、检察等相关部门及行业协会的信息共享,强化联合惩戒和行业自律,不断优化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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