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6-03-07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宣部、财政部等十部门日前出台了《关于促进绿色消费的指导意见》,提出全面推进公共机构带头绿色消费,完善绿色采购制度,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范围,健全标准体系和执行机制,提高政府绿色采购规模。
意见指出,着力培育绿色消费理念,积极引导居民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全面推进公共机构带头绿色消费,大力推动企业增加绿色产品和服务供给,深入开展全社会反对浪费行动,建立健全绿色消费长效机制,加快推动消费向绿色转型。到2020年,绿色消费理念成为社会共识,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奢侈浪费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绿色产品市场占有率大幅提高,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基本形成。
为全面推进公共机构带头绿色消费,意见要求,一方面要全面推行绿色办公。提高办公设备和资产使用效率,鼓励纸张双面打印。推进信息系统建设和数据共享共用,积极推行无纸化办公。完善节约型公共机构评价标准,合理制定用水、用电、用油指标,建立健全定额管理制度。使用政府资金建设的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凡具备条件的办公区要安装雨水回收系统和中水利用设施。到2020年,新增创建3000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全部省级机关和50%以上的省级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
另一方面,要完善绿色采购制度。严格执行政府对节能环保产品的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范围,健全标准体系和执行机制,提高政府绿色采购规模。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要利用内部停车场资源规划建设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比例不低于10%,引进社会资本利用既有停车位参与充电桩建设和提供新能源汽车应用服务。2016年,公共机构配备更新公务用车总量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达到30%以上,到2020年实现新能源汽车广泛应用。
据了解,近年来,我国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不断完善。2004年,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出台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这是我国第一个政府采购促进节能与环保的具体政策,标志着我国绿色采购制度的启动。此后,财政部、环保总局于2006年出台了《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目前,我国已形成以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基础的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初步建立了绿色采购制度框架,并取得积极成效。同时,我国的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规模也逐年递增。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全国节能、节水产品政府采购金额为131.9亿元,全国环保产品采购金额为171.2亿元。到2014年,全国强制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金额已分别达到了2100.0亿元和1762.4亿元,占同类产品的81.7%和75.3%,比上年分别增加260.9亿元和327.45亿元。
除了要求公共机构带头绿色消费,意见还明确,将开展反过度包装、反食品浪费、反过度消费三大行动反对浪费。健全绿色产品和服务的标准体系。加快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环保“领跑者”制度,研究建立水效“领跑者”制度。落实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做好认证目录发布和认证结果采信等工作,加快推行低碳、有机产品认证。推进中国环境标志认证。完善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标识制度。逐步将目前分头设立的环保、节能、节水、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产品统一整合为绿色产品,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标识等体系,加强绿色产品质量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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