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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额敏县财政局全面构建地方政府债务监管体系

发布日期: 2016-03-09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

  2016年额敏县财政局按照新预算法要求,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充分发挥政府债务对稳增长的促进作用,从十方面有效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

  一是严格限定地方政府举债程序。县政府在批准的限额内举借债务,必须报县人大批准,不得在预算之外举借任何债务,也不得安排财政资金偿还不应由政府偿还的债务。县政府要将经批准举借债务的规模、结构、使用、偿还等情况编入决算草案,报县人大常委会批准。

  二是将地方政府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

  三是为避免在建项目引发系统性风险,2016年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需求在确定每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限额时统筹考虑,不得以政府债券以外的方式举借债务。

  四是加强政府债务风险监控,建立健全风险预警和处置机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切实化解债务风险。

  五是将政府债务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纳入政绩考核范围,政府债务的举借、使用以及偿还的情况,均列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建立债务管理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六是积极培植财源,增加财政收入,整合财政专项资金,清理结转结余,并通过控制项目规模、调整支出结构、压缩一般性支出、处置存量资产等方式,增收节支,加大偿债力度,逐步降低风险。

  七是严格控制高风险的项目审批,除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重大公益性项目外,停止审批其他政府新建投资项目。

  八是大力推广使用PPP模式,选择有一定收益的存量债务项目,通过PPP模式将存量债务项目转化出去,减少政府债务余额。

  九是加强或有债务管理,除外债转贷进行担保外,县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

  十是全面构建地方政府债务监管体系。加强人大监督和社会监督。严格将举债规模控制在上级下达的债务限额内,要定期向社会公开债务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监督检查。明确审计部门依法加强债务审计监督,加大对违规举债及债务风险的监控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对违法举债或担保的,一律不得安排财政资金进行偿还,并按照新预算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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