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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推行“政采+信用融资”

发布日期: 2016-03-22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近日,河北省唐山市财政局制定了《唐山市市级政府采购支持供应商信用融资办法(试行)》,分别与建设银行、民生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发挥政府采购合同信用作用,为银行和供应商搭建起信用融资平台。

  根据《办法》,该市境内供应商获得采购合同后,可向合作银行申请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有望获得优于一般企业融资价格的信用贷款。《办法》明确,相关银行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不得附加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条件。对依法合规经营、信用优良、经营状况良好、负债适度的供应商,应给予更优惠的融资政策。

  有意开展此业务的银行需向市采购办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签订合作协议。有融资需求的政府采购潜在供应商可自行选择银行及融资产品,向其经办行提交融资额度申请。经办行审批融资额度申请后,与潜在供应商签订融资额度协议。中标供应商持融资额度协议、招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向经办行提交信用融资贷款申请,经办行审核无误后,与其签订融资贷款合同,发放贷款。财政直接支付采购资金的项目,直接支付采购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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