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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台市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

发布日期: 2016-03-24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财政部网站

   2016年3月21日,江苏省东台市财政局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通知》,对进一步规范全市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提出要求,以营造公平的采购环境。

  针对政府采购操作过程中,一些单位采购文件编制质量不高、中标后合同未向社会公告并报监管机构备案、质疑投诉处理的相关责任未明确等实际情况,东台市财政局从认真提出采购申请、严格把关资金拨付等六个方面,对政府采购行为明确了规范要求。一是科学准确编制采购文件。要求采购单位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不得毫无依据且不切实际地设置资质条件和各种门槛等。二是依法依规管理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必须依法在政府采购网站等媒体上公告,并将合同副本及时报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备案。三是厘清采购投诉处理责任。对发生的质疑事项,一律由采购人负责处理;对发生的投诉事项,凡因采购人或招标文件质量等因素造成取消中标结果的,由采购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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