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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财政局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发布日期: 2016-03-30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财政部网站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提高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4〕6号)文件精神,市财政局结合实际,代市政府起草印发了《通化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积极推进我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意见》确定了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明确了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承接主体、购买内容、资金管理等工作内容,并对如何扎实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印发了《通化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确定了5大类,114项政府购买服务具体内容。

  《意见》的下发,为进一步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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