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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14家代理机构被处罚

发布日期: 2016-04-11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内蒙古财政厅近日公布2015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检查情况,14家代理机构被处罚。

  据介绍,内蒙古财政厅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自去年3月起,对全区代理机构执业情况进行了检查。内蒙古财政厅从105个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中抽了28个,共计140个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现场检查,重点围绕代理协议、采购文件、信息发布、评审委员会组成、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保证金及文件发售费、质疑处理、废标情况等九个方面内容进行检查,检查面占2014年度执行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的27%。

  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机构监督检查处理处罚口径汇总表》的规定要求,对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德昱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中涛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14家代理机构做出警告并责令整改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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