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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宁都县:规范采购信息公告管理

发布日期: 2016-04-12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新闻网

  为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增强政府采购活动的透明度,江西省宁都县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制度。

  该县明确,政府采购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的项目均应发布采购信息。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根据财政部18号令的规定执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公告采购信息时间不得少于7天。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发布接受委托项目的政府采购信息。采购项目评审结束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告中标或成交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影响信息公告的正常发布。采购信息发布前,不得对外发售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信息发布前,不得下发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该县还规定,对违反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有关规定的单位,按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的规定严肃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政府采购信息公告不符合财政部及有关规定的,有权向同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举报,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加强对信息公告的监管,公布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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