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6-04-19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新闻网
为提高批量集中采购效率,山东省再出新招。依托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山东省将采购需求归集工作与招标工作同时进行。
日前,山东省发文《关于做好2016年第一期省级批量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从实施范围、采购流程等方面对2016年第一期省级批量集中采购工作做出进一步规范。
通知规范了集中采购流程。通知在填报建议书、登记合同和验收评价3个方面对采购流程进行了规范。为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山东省2016年第一期批量集中采购需求归集工作将与招标工作同时进行。通知要求各省级预算单位需在2016年4月20日以前,对采购时间为6月30日以前的批量集中采购项目,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提交建议书,同时还对建议书的填写内容进行了规范。在采购建议书核准后,预算单位还须及时登录山东政府集中采购网上的批量集中采购系统(即将于近期上线)核对信息,在核对确认完成后,系统会生成合同草稿,提交管理系统。预算单位可在草稿中补全其他信息。通知还要求各预算单位高度重视履约验收工作,加强验收管理,对供应商服务及产品情况等做出如实评价,评价内容也将作为今后批量集中采购项目的评审依据参考之一。
通知限定了集中采购范围。2016年第一期省级批量集中采购的IT类品目中新加入了复印机和桌面多功能一体机。按通知要求,省级预算单位采购复印机和桌面多功能一体机1台以上(含1台)的需纳入省级批量集中采购范围。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上述新纳入集采品目的产品,会根据往年的采购量和采购情况来整理确定本期的采购需求及产品技术指标。
其他IT类设备的集中采购范围同往年基本一致,省级预算单位采购台式计算机(含一体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和投影仪(不含幕布)5台以上(含5台)的,均可纳入本期省级批量集中采购范围,若采购的货物达不到上述数量,可通过协议供货等其他方式采购。通知还对协议供货做出了限制,要求台式计算机和便携式计算机的协议供货方式年度累计采购量不可分别超过10台,打印机、投影仪协议供货年度累计采购量则不可分别超过5台。
除上述要求之外,通知对预算单位特殊采购需求和正版软件采购等方面也提出了相应要求。预算单位如对本次拟采购的货物有特殊需求,须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指标变更模块提交采购方式变更申请,并详细说明原因,经核准后通过协议供货或其他方式进行采购。各预算单位还需根据相关规定,采购正版操作系统和办公软件,落实好信息安全和知识产权保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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