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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北仑区:“五位一体”评价工程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日期: 2016-04-19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新闻网

  为规范工程采购代理机构服务行为,提高采购代理业务水平,保证采购代理工作质量,维护采购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提升工程采购工作效率,宁波市北仑区制定出台了《工程采购代理机构在北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事项目采购服务评价暂行办法》,规定工程采购代理机构的中心从事采购代理活动期间必须接受与该项目采购活动相关人员的评价。

  《办法》规定,由中心项目负责人组织招标人代表、评标委员会成员、公证机构公证员等有关人员对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的工程采购实际情况进行综合量化打分。评价分为四个等级,分为优(100-91分)、良(90-81分)、一般(80-61分)、差(60分以下),再按评级确定的对应评分区间给予量化得分。评价内容包括招标代理机构代理项目招标文件编制是否认真、前后表达是否一致、内容是否完整和项目负责人的服务意识是否强烈、开评标组织是否合理、操作是否规范等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行为。同时还规定,在组织对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打分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需主动回避,不得干涉。

  对工程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综合评价,有得进一步强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依法履职尽责,改进工作方法,严格规范操作,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水平,以更加严谨和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切实做好工程采购代理服务工作。评价结果将记入该企业服务信用档案,定期通过有关媒介向社会公布,为该区各采购人择优选择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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