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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印发政府采购货物类招标文件标准文本

发布日期: 2016-04-20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重庆市财政网站

  各市级部门、区县(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市政府采购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提高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编制质量和工作效率,我局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结合当前政府采购工作实践,对《重庆市政府采购货物类招标文件标准文本》(渝财采购〔2012〕41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政府采购货物类项目采用招标方式的(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应当按照本《标准文本》要求编制具体招标文件。

  二、本《标准文本》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重庆市政府采购货物类招标文件标准文本》(渝财采购〔2012〕41号)同时废止。

  三、由于篇幅较长,本《标准文本》请各单位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市级政策法规”栏目上下载。

  四、执行中相关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给重庆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重庆市财政局

  2016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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