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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把提升政采质量效能落在实处

发布日期: 2016-04-26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新闻网

  为提升采购人满意度,更好地服务行政事业单位运转和社会事业建设,从2016年起,江苏省南通市按照“规范、公开、效能”的财政工作理念,出台八项举措,努力提升政府采购质量和效能。

  一是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为契机,进一步明确南通市级政府采购相关部门主要工作职责,厘清采购人(相关单位)、交易平台(采购中心)、监管人(财政局)等各方的责任和工作关系。特别是在项目需求的提出上,明确了采购人的责任主体地位。

  二是提高公开招标限额标准。货物类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由50万元调整到100万元,服务类由30万元调整到60万元,为采购人缩短采购时间,提高采购效率提供政策依据。

  三是提高部分项目政府采购起点限额。服务类(不含印刷服务)及工程类项目,政府采购限额由原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限额以下的项目由采购人按照分散采购管理办法组织采购,努力提高小型项目采购效能。

  四是部分项目由集中采购调整为单位分散采购。对专业性较强、难以形成竞争的项目,如规划、课题研究、临时性布展、培训、决策咨询、检验检测等,改由单位组织分散采购。

  五是改革零星办公设备采购办法。单项或批量购买的办公设备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采购,有效解决部分零星采购、紧急采购时间较长问题。

  六是优选政府采购方式。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根据采购人需要和项目实际,选择最合适的采购方式和评审办法,努力做到采购效率和性价比的有效兼顾。

  七是采购中心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从采购中心接到采购人申请当日起,至登记采购结果之日止,除采购人自身原因或处理质疑、投诉需要外,明确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等采购方式最长办理时限。超过规定时限的,采购信息系统自动“亮红灯”提醒、督办。

  八是鼓励采购人在重大项目中引入第三方质量控制机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鼓励采购人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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