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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州市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

发布日期: 2016-04-29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财政部网站

  为加强和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雷州市建立健全三项制度,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

  一、建立债务收支预算制度。地方政府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一般债务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专项债务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各单位要编制债务收支预算,制订偿债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市财政部门复核,再上报市政府核准。

  二、建立风险预警和风险控制机制。采用债务率、逾期债务率等风险预警指标,对举债单位的债务风险进行监控,建立风险监控和风险分级预警提示制度,控制地方政府性债务总量,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和金融风险。

  三、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监督和考核机制。建立按月报送动态数据制度,各单位每月要向财政部门报送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动态数据。建立政府性债务监督和考核机制,将政府性债务纳入政绩考核,确保债务规模适中,债务风险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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