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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 目录及标准公布

发布日期: 2016-05-04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泉州晚报数字报

  近日,从台商区财政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程序和行为,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台商区印发了《2016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台商区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方式。其中,集中采购项目分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并设定金额起点,采购目录包括: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三大类。属于集中采购项目目录内的,原则上须委托经随机抽取的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采购单位不得自行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本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集中采购项目,报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以由单位按规定自行组织采购。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达到或超过金额起点的项目,经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实施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限额标准(货物30万元以上、服务30万元以上)的分散采购项目,由采购单位委托经随机抽取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未达到限制标准的分散采购项目,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各单位自行组织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超过10万元的,应当报预算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对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和分散采购项目,凡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都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100万元(含),其中电梯和自动扶梯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120万元(含)。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则按国务院和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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