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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开展全省政采代理机构监督检查

发布日期: 2016-05-05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日前,青海省财政厅发布《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在5月-7月组织开展2016年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据了解,本次检查按照“全省联动、统一标准、分级检查、依法处理”的原则进行检查。

  《通知》中明确,本次检查共分四个阶段,分别为自查阶段、书面审查阶段、现场检查阶段和汇总报告及处理处罚阶段。检查范围确定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的2015年度政府采购项目。省级按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总量50%的比例随机抽取,被抽取的每家代理机构检查项目不少于5个。市(州)县级按照不低于本地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50%的比例开展检查,少于5个项目的市(州)县按规定全部列入检查范围。

  本次专项检查的内容包括代理协议、采购文件、信息发布、评审委员会组成、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保证金及文件发售费、质疑处理、废标情况等九个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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