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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区修订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有关事项

发布日期: 2016-05-05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财政部网站

  按照省财厅和市财政局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协议采购工作,结合区实际,清新区就2016年度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的有关事项作出了修订,有效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主要改动如下;

  1、新增协议供应商。2016年新增供应商一共23家,其中办公自动化设备供应商新增18家,办公家具供应商新增5家。

  2、提高协议采购限额标准。今年协议采购限额从去年2000元提高至10000元,单次(批)采购1万元以下的,协议采购不须报采购办审批。

  3、货物和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全省统一为200万元,工程项目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4、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货物和服务项目,采购限额标准省统一为50万元。单次采购金额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不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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