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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真的成了残疾人可以倚靠的肩膀
——长春市政府购买服务创新助残模式纪实

发布日期: 2016-05-06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新闻网

  自2014年成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残疾人服务工作试点城市以来,长春市通过一系列创新举措,形成了政府、残联、社会机构共同开展残疾人服务的合力。

  目前,长春已将残疾人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残疾人照料、残疾人就业培训与岗位提供、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等5大类、21个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试点。

  康复服务,为残疾人打开一扇新窗

  由长春市首创的“康复进家庭”,是政府购买康复服务的一大亮点。

  2013年,市残联会同市财政局共同制定了《长春市“千人百日”康复服务进家庭项目实施方案》。在城区、开发区启动了长春市肢体残疾人“康复服务进家庭”项目。项目设计为三年,每年为1000名肢体残疾人提供三个月的居家康复服务。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到2015年末,全市共有5750名肢体残疾人得到居家康复服务,财政投入康复经费575万元。

  在推进残疾人康复的进程中,长春市相关部门还为残疾人购买医疗康复项目。五年间,长春市共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6699例,投入专项经费119.9万元;为4680名低视力患者配发低视力助视器;免费为贫困重性精神障碍患者送药27648人次,完成国家和省任务的167%;免费住院8202人次,完成国家和省任务的252%。为136名听力障碍儿童植入人工耳蜗,投入资金约3073.6万元。

  托养服务,为残疾人建造阳光家园

  2013年底,长春市残疾人托养工作全面推开,并逐步形成机构集中托养、社区日间照料及居家托养“三位一体”的服务模式。

  值得一提的是,在机构和社区托养之外,“电子保姆”居家托养模式成为长春的独创特色。

  “电子保姆”主要是利用“援通社区智能化信息服务平台”将社区周边医疗站、救援机构、家政公司、服务商家等资源整合。将手机、固定电话、专用呼叫器和多种报警装置整合到统一的信息系统之内,接入残疾人家庭的固定电话,使用时不需要记任何电话号,按下红、绿键就可以发送紧急求救信号。

  对于选择居家安养护理的残疾人,在服务机构上门为其免费安装“电子保姆”后,居家安养护理服务费补贴以电子券的形式存入服务对象“电子保姆”账户,每年每户补贴720元用于购买服务,服务内容涵盖紧急救助、生活帮助两大方面,具体包括呼叫120、家政服务、上水下水、强电弱电、家电维修、专车服务、信息咨询等。

  目前,长春市已经在所有城区内实施了政府购买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截至2014年底,已经累计投入149.4万元为3735名残疾人家庭安装了“电子保姆”呼叫器,还投入537.8万元为残疾人购买服务券。其中,仅去年,长春市残联就投入经费近260万元,全年托养残疾人329人,居家安养2570人。

  教育培训,为残疾人拆除就业藩篱

  对于生活在同一片蓝天下的残疾人来说,教育显得更为重要。

  从学前阶段,到义务教育阶段,再到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阶段,长春从各个阶段全方位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

  目前,全市拥有5家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市残联按照每人每年3000元给予实施学校(机构)助学补贴;全市城区内共有4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5家外市、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3家高中阶段(职业教育阶段)学校,对已完成义务阶段教育,经评估能够进入职业阶段教育的智力残疾学生,给予办学机构每生1万元的助学补贴;在成人教育阶段,全市2家学校承担残疾人成人教育工作,学员入学取得学籍后,学校向市、区两级残联分别上报学院名册备案;经审核无误后区残联一次性拨付每名学生1000元的资助经费;第二年经审核无误后市残联拨付每名学生1000元的资助经费;学生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后,由市残联负责按照每生1000元标准,拨付资助经费。

  在进行教育的同时,长春市依托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开设电子商务、美容美发、厨师面点、盲人按摩等培训项目。对经过培训后的残疾人,长春通过残疾人人力资源市场平台免费为其和企业提供求职登记和用工信息查询,免费为残疾人提供职业能力测评、职业指导、就业培训、心理咨询等就业援助。

  5年来,长春市以“全民创业带动就业”活动为载体,积极组织实施“城镇残疾人就业工程”、“千家万户巧手工程”、“盲人按摩妙手兴业”等培训活动,共培训残疾人42840人次,做到对有职业技能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有一培一”。仅去年,全市就举办培训47期,培训1425人次,投入212万元。

  通过教育、培训,让残疾人实现就业、融入社会才是最终目的。长春市残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推进全市残疾人辅助性就业。

  同时,为确保财政资金投入合理,运行安全,承接主体服务到位,服务对象满意,长春市残联积极探索建立项目评估机制和标准化评估体系,对政府购买助残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并于2015年6月,制定了《长春市残联惠残项目管理办法》,对项目的选立、实施、管理、评估作出了具体规定,为项目的科学化、程序化管理提供了有力依据。

  助残:三种购买模式应运而生

  近年来,政府购买NGO(非政府组织)服务助推残疾事业发展成为一种新型的政府助残模式。上海、北京、江苏和武汉等地根据政府购买方与承接方的不同,将其政府够买服务分为3种方式:契约模式、行政模式、合作模式。通过这3种不同的购买模式,优化了社会公共服务的质量与水平,也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

  拓宽救助渠道

  契约模式、行政模式、合作模式这3种政府购买助残服务的模式在不同的适用场所各具特色。

  契约模式是指政府在购买助残服务中,通过社会化的招标购买方式,选择具有特色优势的助残组织,利用契约形式与社会助残组织建立关系。如江苏省太仓市残联通过择优引入“中德善美”专业的助残组织,实现了以工疗模式助残疾人康复,同时也打造太仓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新亮点。

  合作模式是指政府与社会组织建立合作关系,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共同完成社会助残服务的目标。如江苏省常熟市残联通过合作方式与小蜗牛特殊儿童康复训练中心签订协议,对0~14周岁的残疾儿童进行了专业的康复救助。特殊儿童康复训练项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行政模式是政府通过财政资金购买社会助残机制。这样既可以提高投入效益,提升公共财政投入质量,又可以反映受助对象真实情况。武汉市武昌区通过政府合作模式购买助残社会组织服务,成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采用科技和企业孵化器的模式培育助残组织。

  然而,“如何监管购买后的效益,还需要经过深思熟虑。”业内人士认为,“虽然社会力量在参与政府助残公共服务中具有灵活性、专业性等特点,但也缺乏有效的规范的管理制度。”

  有业内人士曾担忧地表示,我国的《政府采购法》和地方法规未对公共服务购买的标准进行详细的规划说明,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结果,缺乏评判机制的评估。

  如何形成合力

  政府购买助残服务项目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如何发挥政府的管理优势与社会组织的专业服务优势,是摆在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一个难题。

  专家表示,政府购买模式主要是从转变政府的职能出发,变“全能政府”为“有限政府”,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实现“强政府,大社会”,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撬动社会资源,最终达到社会服务提高的目的。

  苏州市加强政府购买助残服务的体制,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苏州市为此制定了《苏州市残联购买残疾人服务项目监管方案》,形成了一套监管文本,围绕项目管理方式、项目能力建设、项目完成质量、项目问题与风险、项目社会评价和影响力等方面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估。

  “这样既可以提高投入效益,提升公共财政投入质量,又可以反映受助对象真实情况,克服了以前单位自评和行业自评的局限,在体制外形成了第三方评价的约束力量。”业内人士评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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