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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和县实施阳光政府采购 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发布日期: 2016-05-11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内蒙古新闻网

  按照市政府采购工作会议精神和兴和县财政工作的具体部署要求,兴和县财政局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不断强化管理,实施“阳光采购”。

  截至4月中旬,兴和县进行了2次大型的集中采购活动,即兴和县“十个全覆盖”工程绿化项目和综合服务大楼附属工程。采购活动均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招标过程体现了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采购预算1274.72万元,实际采购支出金额1252.24万元,节约资金22.48万元,节约率为1.76%,有效降低了财政支出,最大限度发挥了资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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