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6-05-12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财政部网站
都昌县财政局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批复2016年部门预算,多措并举做好2016年部门预算执行工作,强化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提升预算绩效管理质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积极组织收入,规范收入预算管理。要求各部门、单位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依法积极组织各项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确保完成收入预算。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取消、停征、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不得拖延或采取其他名目、方式变相继续收取。
二是强化预算约束,规范预算支出。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按照人代会批准预算确定的科目、项目、金额执行,不得随意调整部门预算,确因政策变化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单位提出预算调整申请,县财政局按相关程序办理预算调整。提高政府采购预算年初到位率,执行中除追加的中央和省市专项资金及因突发事件确需政府采购外,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原则上不予调整,部门和单位未按要求编报政府采购预算的,不得组织政府采购活动。
三是加快支出预算进度。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基本支出按照序时进度拨付,项目支出按照项目进度、有关合同和规定程序及时支付,加快支出预算特别是项目支出预算的支出进度,着力提高部门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和时效性。
四是坚持厉行勤俭节约,确保重点支出需要。各部门、单位要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国务院“约法三章”,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加强公务支出的督查问责。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大力压缩其他一般性支出,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确保重点支出需要。
五是加强预算执行分析。每季度结束后,各主管部门应于下季度第一个月7日前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将预算执行分析材料(含表格)及时报送到财政局归口业务股。
六是加快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涉密部门外,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县直单位,其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在县财政局批复预算后的20个自然日内均需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积极打造“阳光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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