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6-05-13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财政部网站
一是深化财政预决算公开。把预决算公开作为防治腐败的重要手段,继续在细化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上下功夫,将政府预决算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公开到具体项目,切实做到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廉政。
二是清理整合专项资金。大力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特别是对一些不符合政策方向、效益不高的专项要坚决压减。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全面实行负面清单制度,更多采取因素法或竞争性分配方式,保证分配过程的公开、公平,严防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上的设租、寻租行为。
三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把绩效评价作为突破口,大力实施第三方独立评价,并强化评价结果公开和运用,倒逼各方面提高资金管理绩效。高度重视扶贫资金监管,集中整治和查处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挥霍浪费等问题,让有限的财政资金发挥出最大效益。
四是强化政府采购监管。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新要求,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信息“六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努力做到“阳光采购”。针对政府采购活动中多发、易发问题,健全监督制约机制,紧紧围绕规则制定、开标评标、履约验收等关键环节,不断强化管理制度和机制约束,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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