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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试点深化政府购买服务改革

发布日期: 2016-05-13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新闻网

  浙江省财政厅近日召开省级试点部门深化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浙江省财政厅总会计师赵立妙就深化改革试点工作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深刻领会,统一思想。赵立妙指出,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深化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去年以来,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虽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各地各部门仍存在进展不平衡,尤其是市、县普遍反映,对购买服务的具体范围、项目内容的界定感到“心中无数”,对购买项目的服务质量标准和费用预算标准更是感到“无据可依”,这些都直接制约了购买服务规模的扩大和影响购买项目的有效性。迫切需要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试点,明确政策要求和技术操作规范,建立可复制可推广的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模式和试点项目的标准体系。从而为全面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发挥示范作用。

  二是明确任务,制定方案。赵立妙提出,希望各部门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和“走在前列”的要求,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组织力量,高标准、严要求,精心制定试点方案,并在2016年6月底前报省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省财政厅)备案。

  三是加强督导,抓好落实。赵立妙强调,此次选取的省级试点部门和项目社会关注度高、与民生大众密切相关且具有普惠性,各省级试点部门要按照制定的实施方案,切实抓好工作落实,认真组织实施试点,加强对市、县两级工作督导,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同时,按照要求,各省级试点部门要及时总结试点经验,2016年年底前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评估总结,并将有关书面材料报送省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省财政厅)。在改革试点过程中,各部门遇到的新情况和重大问题以及有关意见建议,及时向省财政厅反馈,以便统筹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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