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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试点扩至8个地州市和46个区本级单位

发布日期: 2016-05-19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新疆日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日前发布的《关于确定2016年自治区本级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单位和实施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明确,今年新疆将在政府购买服务试点的基础上,选取8个地州市及自治区区直机关工委、司法厅等46个自治区本级单位,作为2016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试点部门及地区。

  据介绍,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去年,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规划编制、文化惠民演出、中国—亚欧博览会场馆运营及会议服务……这些分别都是由自治区发改委、文化厅、新疆国际博览事务局等自治区首批本级试点单位所推出的政府购买服务试点项目,经过实践取得了良好效果。

  为了加快推进力度,今年乌鲁木齐市政府购买服务典型项目将不少于20个,克拉玛依市政府购买服务典型项目不少于15个,其他地州市本级典型项目不少于10个,所属县市区典型项目不少于5个。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综合处处长赵永乖说,从政府大包大揽的传统做法到政府购买服务,正在新疆推进的政府购买服务,将有效倒逼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今明两年,新疆将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扩大政府购买服务领域,重点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公共体育服务、劳动就业服务、社区事务、社工服务等领域政府购买服务。2018年至2020年,新疆将逐步把适合开展政府购买服务的所有事项纳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范围之内,在全区基本建立较为完善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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