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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积极推动建立完善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

发布日期: 2016-05-19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财政部网站

  一是对具有本市户籍且生活不能自理的60岁以上的城市老人,根据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每人每月可申请享受30小时或35小时的政府购买服务时间,由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和志愿者提供日常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精神慰藉、日托服务等居家养老服务,财政按每小时10元标准予以补贴,所需资金市、区财政按照4:6比例承担。2016年市财政共安排补贴资金108万元。

  二是支持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管理运营,市财政每年补贴65万元,主要用于助老服务网络运营、社区助老服务、居家老人亲情服务等工作。

  三是每年选择10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开展社会化运营试点,鼓励社会力量管理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每个社区每年补贴10万元,所需资金市、区财政按照3:7比例承担。

  四是建立农村村委会养老服务站管理运营补贴制度,覆盖全市所有村委会,市财政每年补贴每个村2000元,2016年市财政共安排补贴资金77万元。

  五是向具有本市户籍年满70周岁的老年人免费配发居家养老服务终端,让老年人通过一键就能享受到方便、快捷的养老服务,市财政给予每位老人每年50元话费补贴,2016年共安排补贴资金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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