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6-05-23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财政部网站
一、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范围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由每人 800 元提高到 1000元。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创新(全日制在校及毕业 5 年内)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由 2000 元提高到 5000 元。毕业 5 年内已进行就业创业登记并参加社会保险的自主创业大学生,按灵活就业人员待遇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
二、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作用。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 府采购政策,加强对采购单位的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采购单位改进计划编制和项目预留管理,增强政策对小微企业发展的支持效果。
三、完善融资政策。探索多种融资模式,为创业创新企业和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题。积极构建以财政全资或财政控股担保机构为骨干、县信用担保中心为龙头、县担保机构为主体的全方位融资性担保体系。鼓励政府性担保机构积极为创业型企业和创业个人贷款融资进行担保。运用“财园信贷通”、“财政惠农信贷通”等融资模式,强化对创业创新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扶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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