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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邮市:加强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工作管理

发布日期: 2016-05-27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新闻网

  近日,江苏省高邮市财政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工作的通知》,规范高邮市“公车改革”后现有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工作的管理,以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

  《通知》明确,各定点保险公司应明确一名政府采购保险专管员负责办理本公司公务用车定点保险业务,不得另行指派或允许其他业务员私自承担政府采购保险业务,各单位应在车辆保险期限即将到期前15天左右直接与所选择的保险定点企业政府采购保险专管员联系投保事宜,各定点保险公司政府采购保险专管员应于每月20日前,将各投保单位公务用车投保单复印件、保险单复印件、发票原件、公务车辆保险汇总清单报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审核,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要求,将保险费用支付定点保险公司。

  此外,《通知》提出,对未在定点保险公司投保或未按政府采购定点险种、优惠率投保的单位,单位财务部门不得支付资金,同时要追究该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及单位分管领导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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