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6-05-27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财政部网站
一是进一步强化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强化资金绩效跟踪和评价应用,形成以绩效为导向的政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机制。试点政府购买服务的探索,鼓励支持部门按规定向第三方委托相关业务,降低公共服务成本,提高服务质量。
二是进一步强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除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外,其他所有资金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合并、减少银行账户,规范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管理,控制新增结转结余资金,定期清理结转结余资金,对项目进展达不到目标的资金按文件规定收回作统筹管理。
三是进一步强化财政业务能力学习。不定期的开展业务学习及培训,提高会计基础工作水平,严格会计核算管理,重视重点环节、关键岗位的财务风险点排查,合理配置人员,提高业务能力,激发服务效能。
四是进一步强化财政人员服务标准。着力提升服务质效,树立良好财政形象。以服务受理“零推诿”、服务方式“零距离”、服务事项“零积压”、服务质量“零差错”、服务对象“零投诉”的“五零”标准,从实带队、从严治队,以满足服务对象合理需求为导向,不断推进机关作风风建设,既促进了财政收入的持续增长,又提升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和对财政法律法规的遵从度。
五是进一步强化财政监督检查制度。转变财政监督方式,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常态化监督,做到资金安排在哪,监督到哪的监督模式。规范财政监督程序,实行统一管理,形成监管合力,突出会计信息质量、涉农资金、重点专项资金、重点工程资金等方面的跟踪监督、细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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