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6-05-30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财政部网站
随着政府投资项目力度的不断加大,投资评审领域在持续拓宽,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是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的职责所在。同时,在信息时代,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社会各界可通过多渠道监督财政资金的支出情况,倒逼财政人要更加科学精细履职,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有效。笔者根据近年来的评审经历,对当前基层财政投资评审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提出个人的拙见,以期引起领导和同仁的关注。
一、当前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从权威性看,社会认知度较低。随着近年来评审工作的不断开展推进,大多预算单位对财政评审环节在规范财政资金支出方面所起的作用有着深刻的认识,但仍有少数单位对评审工作的程序和要求并不清楚,这一点可以从预算支出单位报送的施工图、工程计量等相关资料中可以看出:施工图纸未审查便报送,工程计量文件缺少单位有效印鉴;更有预算单位对评审中心的工作不理解、不配合,认为评审的最终结论应当按照他们设定的数额来定,这都给评审工作带来诸多不便。
(二)从力量上看,无法满足项目要求。评审工作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极强的工作,评审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工程造价等方面的知识。但在当前的体制模式下,通过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录的方式无法吸引已具备较高执业资格的人员,比如取得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的从业人员,其在造价事务所的薪资待遇通常远高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水平。这就造成了评审中心机构自身人员专业不全面,特别是在暖通、水利、园林等专业方面力量薄弱、业务水平不高,影响了评审职能的有效发挥。
(三)从过程看,缺少“事中”介入。目前评审业务开展停留在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阶段,对施工中的隐蔽工程参与程度较低。按照现有的评审流程,评审机构接收竣工结算书之后才去现场查勘,这时的查勘对隐蔽工程而言已很难再现。如果建设单位没有配备专业的技术管理人员,对定额、政策、法规不熟悉,工程监督难以到位,偷工减料现象难免发生,直接导致评审人员无法确定施工方是否按照施工要求或招投标文件所列清单项目施工。
(四)从结果看,核减导致“僵局”。评审机构的职责使评审方与被评审方之间存在着永恒的矛盾。评审工作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工程项目以及形形色色的施工方和建设方,遇到施工方“高估冒算”的情形司空见惯,遇到建设方无原则维护施工方利益的情形也偶有发生。在项目评审中经常会出现因核减资金较多,引起建设方和施工方的误解甚至不满,施工方不愿意在评审结论上签字盖章,影响了评审工作的开展。
二、对完善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几点思考
(一)建章立制,推进财政投资评审全覆盖。首先应以法规为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的要求,制定地方政府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或实施细则,明确评审的内容、范围、方式和程序,使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与此同时,积极改善外部评审环境。评审机构应在电视报刊等主流媒体和内部刊物上发布相关规定、政策,评审动态、成果,扩大社会知晓度。评审机构还应加强与农业、林业、建设、教育、水利等预算支出部门的联系,通过多种形式,赢得社会各界、预算支出单位的理解和支持。
(二)灵活多样,实现评审方式多样化。评审机构可以采取“走出去引进来”的形式,开展多种化评审。对自身工作人员有针对性的开展定期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评审专业技能;对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可组织人员外出交流、学习,提高综合素质。针对评审专业技术人员不足的现况,通过引入第三方中介机构评审、建立评审专家人才库协审等方式,实现人才和技术资源共享。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开展的好坏关键因素在人,只有评审人员职业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才能发挥财政资金“管家人”的作用。采用自审与协审相结合的方法,可以有效弥补因编制限制等原因导致的高层次人才匮乏、专业短板等缺陷。
(三)关口前置,实施全过程跟踪监管。评审机构应进一步转变工作方式,完善“事前、事中、事后”评审链条,对财政投资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监管。一是在项目预算阶段,实行“以编代审”,即财政投资项目预算由评审机构统一进行编制,所编制的预算作为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最高控制价,预算单位不再编制项目预算报评审机构评审。“以编代审”能统一预算编制标准,降低编制成本,提升编制效率,保证预算编制的准确性与合理性,有助于财政部门实现对财政投资项目预算支出的精细化与科学化管理。二是在项目实施阶段,加强项目跟踪监督,特别对隐蔽工程做好影像记录资料留存;涉及变更的,要及时会同建设方、施工方、监理单位等,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工程施工合同做好变更索赔签证。评审机构“事中”介入,能有效杜绝建设方和施工方随意变更工程内容、造成竣工结算超预算等现象。三是在竣工结算阶段, 着重审查结算书中工程量计算和定额套用是否正确,通过与编制的预算作对比分析,查找误差,确保工程建设各项支付的合理性、准确性。对在结算审核中出现争议问题,应对争议内容逐条进行审查协调,确保审减项有理有据,让施工方信服、建设方满意。
(四)防控风险,廉洁评审应成为高压线。财政投资评审涉及面广,评审结果直接影响到国家、单位和个人的多方利益。在评审过程中,评审人员应始终保持热情、耐心,细致,对出现的争议,应主动与各方积极沟通。在此过程中,公正廉洁要贯彻始终。因为“吃人嘴短,拿人手软”,一旦逾越了清正廉洁的高压线,人就很难坚持依法客观的评审原则,财政资金“跑冒滴漏”现象就不可避免,轻者造成资金流失,可谓渎职,重者与经济犯罪无异。廉洁评审应成为评审人员工作的生命线,评审机构应定期组织评审人员进行反腐倡廉学习,强化评审人员防微杜渐、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树立起正确的权力观、价值观和人生观。
随着互联网等媒体的普及,广大群众参政议政的意识逐渐增强,探索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新路子、新方法,让财政投资评审切实发挥财政“看家”已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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