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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采购中心敢为人先,6月起不再收保证金

发布日期: 2016-05-31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提交保证金,虽然不是强制要求,但绝大多数项目都会明确提交,以规范供应商行为。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敢为人先,近日发布通知,规定自6月1日起,该中心组织的采购活动将不再收取相关保证金。

  通知提出,自2016年6月1日起发布采购公告的采购项目,除全省联动、省本级通用协议定点项目或采购人特殊要求外,原则上不再设投标(谈判、询价等)保证金。自2016年6月1日起发布采购公告的采购项目,原则上不再代收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自行确定是否收取及收取方式。因采购人原因要求在该中心收取各类保证金的,应有采购人的书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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