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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年报将受到严厉制裁 禁入政府采购

发布日期: 2016-06-01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人民网

  贵州省工商局5月30日召开媒体通气会。贵州省工商局副局长姚元怀讲话,工商局诚信处处长韩道权作通报并主持。会议通报了企业年报公示的主要内容,并介绍近期企业在年报公示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不年报将带来的后果。

  据了解,《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明确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这是法定的义务。企业登记注册后,有义务向社会提供相关基本信息,让社会和交易相对人对企业有所了解和判断,让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及时掌握企业的存续和经营状况。

  会议指出,企业要充分利用好年报平台积累信用,及时、真实地年报,有助于养成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的习惯;同时,也有助于诚信经营的意识受到制度的约束和规范,确保企业保持良好信用记录,维护信用形象。姚元怀说,企业在1月1日至6月30日进行年报,结果是一样的,但从积累信用的角度讲,企业年报越早,就会越早建立起信用记录,也越有利于公众尽早了解企业信息。

  据悉,企业年报关乎诚信、关乎机遇、关乎未来,不报、晚报和错报都将严重阻碍企业发展。若企业不履行年报信息公示义务,工商部门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即黑名单),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超过3年的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严重违法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三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同时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各行政机关将依法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招投标、政府采购、取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监督检查等工作中给予严厉限制或者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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