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6-06-03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财政部网站
一是加大棚户区改造货币安置力度。采取政府采购方式,在县城规划区内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发楼盘中统一采购商品房作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城市棚户区改造中过渡安置房房源和回迁安置房房源,减少存量商品房库存。同时,加大货币安置力度,鼓励安置户购买库存商品房。
二是加快推进回迁安置工作。取消县城部分片区安置房建设,按照《县城规划区部分拆迁片区回迁安置方案》,遵循就地就近安置和异地双向补差原则,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统一采购本地库存商品房用于拆迁户安置。
三是利用相关房地产企业拖欠的土地出让价款、城市建设配套费和人防费购置商业房产。根据县政府《城口县城市建设工作专题会议纪要》精神,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购置拖欠土地出让价款、城市建设配套费和人防费的房地产企业产权明确、证件齐全、具有商业价值的现房或商业门市,用于抵缴下欠的土地出让价款、城市建设配套费和人防费。
四是加大对房地产项目财政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各商业银行给予房地产项目一定规模的贷款支持,房地产企业可采用土地使用权抵押、在建工程抵押等方式抵押融资,解决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切实降低房地产企业税费,继续执行已出台房地产行业优惠政策和财政补贴政策,科学测算营改增工作对房地产行业的影响,确保房地产市场稳定。积极做好房地产企业所得税预售收入的计税毛利率、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等税费优惠政策的对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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