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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县“四措施”提高采购效率

发布日期: 2016-06-06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财政部网站

  泰和县认真贯彻《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上级下达的各项文件精神,政府采购工作以《政府采购法》为基础,积极探索,开拓进取,与其他财政改革协调配合,推动全县政府采购工作向前发展。2015年,该县政府采购活动达280余次,累计实现政府集中采购额1.06亿元,节约采购资金0.17亿元,节约率达到13.7%。近年以来,该县以“抢抓机遇、创新发展”解放思想大讨论为契机,认真查找、剖析政府集中采购过程中影响效率的诸多因素,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努力提高政府集中采购效率。

  一是理顺了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形成了政府采购监管机构、执行机构、采购人三个层次管理体制。

  二是完善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操作程序、评审专家管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等方面的各项措施和制度,逐步从采购审批制向采购报备案制过渡,专户支付制向支付确认制过渡,为正常有序地开展政府采购工作提供了依据,并简化采购程序,强化财政直接支付。

  三是规范了政府采购行为,减少人为干预,通过不断总结和摸索,在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的确定上,遵循既要严格依法办事,又要提高办事效率的原则,并增加工作的透明度。

  四是开展了政府采购服务反馈制度。通过反馈调查活动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改进不足,重大政府采购项目组织县政府采购专家小组进行研究论证,以更高的效率和更好的服务质量来开展政府采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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